把钱借给一些“庄家”,利息比银行高很多倍,这让许多人趋之若鹜。可最后,因背后的大“庄家”突然消失,借出去的钱就打了水漂。最近,经台州市椒江区法院审理,张某等5个“庄家”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。 月利率4%!2005年6月,张某宣称,借钱给他可以获得这么高的利率。夏女士试着借出些钱,确实收到了高利息。于是,一年多中,夏女士共103次借钱给张某,累计3906.88万元。 被高利率诱惑的不只夏女士一个,而像张某这样的“庄家”也有5个之多。2005年至2006年间,至少有50人借钱给这5个“庄家”,累计金额在2亿元左右。 这么高的利率,“庄家”拿什么支付? “庄家”们有办法,他们把钱转借给王某,能拿到10%以上的月息,这差价不是手到擒来?而王某告诉“庄家”们,她用这些钱来投资铜矿和房地产,利润丰厚。 一开始,王某按期如数付给“庄家”们高额利息。然而就在“庄家”们为找到一条又快又好的发财之路而庆幸时,王某突然消失了。 “这期的本息怎么还没付?”夏女士催张某。 夏女士急,张某更急:王某消失了,自己拿什么还夏女士? 由于王某的失踪,资金链断裂,借钱者起哄了,报了警。5个“庄家”被警方抓获。 5个“庄家”4女1男,均只读过小学或初中,其中有个体户、无业者,也有退休职工。目前,“庄家”们分别领到了2年至5年不等刑期的判决书,还要支付高额的罚金。虽然如此,仍有近3000万元的借款没有追回,警方正在抓紧追捕王某。 |